2023年3月4日15时许,陕西省商南县湘河镇某村村民汪某某在防火期内,组织村民在花椒基地割杂草、栽树。过程中,因吸烟不慎引发森林火情。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4.2公顷。2023年10月24日,商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汪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一年六个月。
2023年1月27日,陕西省凤县坪坎镇何某某、周某某在山沟内私设“电猫”狩猎野生动物。在猎捕时高压电线与地面植物接触引燃杂草,进而引发森林火情。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106公顷。2023年12月26日,凤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何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周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四年。
2023年3月11日,陕西省榆林神木市袁某某驾驶装载机栽树卸苗子过程中,将周围杂草装入装载机铲斗点燃烤火,不慎引发森林火情。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116公顷。2023年9月19日,神木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袁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23年3月14日10时许,白某某在陕西省彬州市一处墓地为表哥上坟时,因焚香烧纸引发森林火情。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为7.8公顷。2024年9月4日,彬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白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三年。
2023年3月8日下午2时许,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瑶曲镇某村村民吴某某,在承包地焚烧玉米秸秆时,引发森林火情。经鉴定,过火林地面积28.2公顷。2023年9月20日,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吴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