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安委会发〔2018〕15号
巴彦淖尔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巴彦淖尔市安全生产约谈办法》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约谈办法的通知》(内安委〔2018〕2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巴彦淖尔市安全生产约谈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巴彦淖尔市安全生产约谈办法》
2018年8月21日
附件:
巴彦淖尔市安全生产约谈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约谈办法的通知》(内安委〔2018〕2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约谈(以下简称约谈),是指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及市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对各旗县区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就安全生产有关问题进行约见提醒、告诫、督促整改的谈话。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约谈旗县区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一)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未履行或者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
(五)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约谈旗县区政府分管负责人、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
(一)30日内连续发生2起一般事故的;
(二)6个月内连续发生3起一般事故的;
(三)自治区及市级挂牌督办的事故未按要求完成调查的,或未落实责任追究、防范和整改措施的;
(四)未履行或者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五)未及时整改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的;
(六)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第五条 约谈的组织
(一)市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进行的约谈,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审定后,启动约谈程序。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承办,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参加。
(二)市安委会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进行的约谈,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有关内设机构提出建议,报市安委会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定后,启动约谈程序。市安委会办公室有关内设机构负责承办,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参加。
第六条 约谈经批准后,由约谈方书面通知被约谈方,告知被约谈方约谈事由、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等相关事项。
第七条 被约谈方应根据约谈事由准备书面材料,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原因分析、主要教训以及采取的整改措施等。
第八条 被约谈方为旗县区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的,分管负责人及同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时接受约谈。视情况要求有关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受约谈。
被约谈方为旗县区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的,同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时接受约谈。视情况要求有关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受约谈。
第九条 召开约谈会议,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约谈方说明约谈事由和目的,通报被约谈方存在的问题;(《巴彦淖尔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事项约谈通知书》附件1)
(二)被约谈方就约谈事项进行陈述说明,提出下一步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三)约谈方对被约谈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整改措施和指导意见;
(四)被约谈方主要领导针对谈话内容作出表态发言(《安全生产事项约谈记录》附件2);
(五)形成约谈纪要(《安全生产事项约谈纪要》附件3)。
第十条 约谈结束后,被约谈方应在约定的时限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市安委会办公室。约谈方对照审核,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一条 因约谈事项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地区,由约谈方给予通报,并抄送被约谈方的上一级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对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等各类功能区管委会及企业的约谈参照本办法实施。
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旗县区、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委会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本地区(包括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约谈办法。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巴彦淖尔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事项约谈通知书》
附件2:《安全生产事项约谈记录》
附件3:《安全生产事项约谈纪要》
附件1:
巴彦淖尔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安全生产事项约谈通知书
编号:巴安委会约谈〔2018〕 号
被约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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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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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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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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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约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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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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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机关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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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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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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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项约谈通知书送达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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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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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安委会约谈〔201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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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约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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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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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约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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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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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通知书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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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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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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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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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安全生产事项约谈记录
编号:巴安委会约谈〔2018〕 号
被约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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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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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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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约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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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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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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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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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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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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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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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约谈
人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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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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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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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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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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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约谈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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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约谈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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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安全生产事项约谈纪要
编号:巴安委会约谈〔2018〕 号
被约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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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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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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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约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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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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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约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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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纪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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