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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乌拉特前旗晋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西诺矿区铁矿8万吨/年露天开采项目三采区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
巴彦淖尔市应急管理局
    http://yjglj.bynr.gov.cn 2019-01-18 10:55 访问量:207
 
 

巴安监矿山发〔20194

 

关于《内蒙古乌拉特前旗晋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西诺矿区铁矿8万吨/年露天开采项目

三采区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

 

内蒙古乌拉特前旗晋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内蒙古乌拉特前旗晋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西诺矿区铁矿8万吨/年露天开采项目三采区安全设施设计》(工程编号:CK063-2017,以下简称《安全设施设计》)及审查申请收悉。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安监管一字〔2016177号)等有关规定,受原自治区安监局委托,我局于2018416日组织有关专家对你单位委托长春黄金设计院编制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审查,按照专家组审查意见,设计单位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根据专家组的最终确认和《采矿许可证》延期办理情况,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由长春黄金设计院(甲级资质)进行设计,有关资质符合要求。同意专家组审查意见,通过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阶段,要严格按照经本次审查同意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安全设施设计》需要重大变更的,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方案,并经市安监局审查同意。

三、你单位要配合相关部门及施工、监理单位加强该项目施工期间安全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巴彦淖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9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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