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安监矿山发〔2019〕4号
关于《内蒙古乌拉特前旗晋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西诺矿区铁矿8万吨/年露天开采项目
三采区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
内蒙古乌拉特前旗晋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内蒙古乌拉特前旗晋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西诺矿区铁矿8万吨/年露天开采项目三采区安全设施设计》(工程编号:CK063-2017,以下简称《安全设施设计》)及审查申请收悉。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安监管一字〔2016〕177号)等有关规定,受原自治区安监局委托,我局于2018年4月16日组织有关专家对你单位委托长春黄金设计院编制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审查,按照专家组审查意见,设计单位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根据专家组的最终确认和《采矿许可证》延期办理情况,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由长春黄金设计院(甲级资质)进行设计,有关资质符合要求。同意专家组审查意见,通过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阶段,要严格按照经本次审查同意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安全设施设计》需要重大变更的,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方案,并经市安监局审查同意。
三、你单位要配合相关部门及施工、监理单位加强该项目施工期间安全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巴彦淖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