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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通报(一)
巴彦淖尔市应急管理局
    http://yjglj.bynr.gov.cn 2024-09-18 16:56 访问量:207
 
 






案情通报

2024年8月12日至29日,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我市部分“小、散、远”工贸行业企业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经查,发现杭锦后旗金达保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乌拉特后旗东润固泰建材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洁园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磴口分公司、内蒙古新辉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胖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大润石材有限公司在编制应急预案或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方面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上述企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反映问题

以上情况反映出我市部分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不重视、不落实应急部门要求的“一月一张自查表”,把“一张自查表”静态管理,即把“一张自查表”当作额外的附加任务。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没有系统性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长期得不到落实。近期,市应急管理局将继续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职责的主要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规范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提醒

巴彦淖尔市应急管理局提醒:类似的“小、散、远”企业在我市数量庞大,其主要负责人普遍存在安全生产职责的缺失,容易因管理不到位和工人违章操作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部门下发的“一月一张自查表”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其安全管理职责的“工具书”、“指南书”,请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将“一月一张自查表”和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紧密契合,把“一月一张自查表”镶嵌进入企业全环节管理工作中,认真履职,确保企业生产安全平稳运行。


来源: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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