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巴彦淖尔市煤矿、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台账及包保情况进行公示的公告
为推动我市防范化解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落细落实,全面提升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矿安字〔2024〕76号)《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矿安字〔2024〕74号)《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盟市、旗县政府领导挂牌包保煤矿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内应急字〔2024〕50号)文件要求,现将《巴彦淖尔市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台账及包保情况表》《巴彦淖尔市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台账及包保情况表》(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5年3月31日至2026年3月31日。
附件:1.巴彦淖尔市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台账及包保情况表
2.巴彦淖尔市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台账及包保情况表
巴彦淖尔市矿山安全监管局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