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切实提高检查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结合我市2025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实际,制定巴彦淖尔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编制目的
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有效防范事故风险,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发生,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依法强化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力度,增强执法检查的计划性、针对性、有效性,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工作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文件精神,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部署,坚持“统筹监管、精准执法、服务企业、保障安全”原则,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
4、《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令);
5、国家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
6、《推进安全生产分级分类执法指导意见(试行)》(内应急字〔2021〕126号);
7、《巴彦淖尔市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室发〔2019〕41号);
8、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
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
11、《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
四、主要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效能,积极探索新常态下安全生产工作,构建科学有效的安全生产防管控体系,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力度,强化从严执法,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全力防控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五、任务分工
市局各科室和二级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其管辖领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具体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完成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管和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市应急管理局授权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行政执法监察工作。
六、检查方式
按照“执法有计划、检查有方案、工作有标准、监管有力度、整改抓落实、执法必到位”的原则,做到事先制定现场检查内容,事中如实填写现场记录和整改指令、复查意见书等法律文书,事后及时整理文件资料、并归档。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按照行政处罚法的法律程序进行立案、调查等。
七、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按照“三定”方案,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应急服务保障中心涉及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人员共有12名,其中市应急管理局人员8名,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3名,市应急服务保障中心1名。
八、行政执法工作日确定
2025年法定工作日为2976个工作日。
计算方法(365天-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117天)×12名行政执法人员=2976个法定工作日。
九、行政执法工作安排
2025年执法监督检查安排2520个工作日,非执法监督检查安排456个工作日。
(一)监督检查工作日计划安排280个工作日,其中:
依托专家力量对重点监督检查的危险化学品、工贸生产经营单位年内进行全覆盖检查,计划安排280个工作日;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计划安排2240个工作日,其中:
1、综合协调科,计划安排210个工作日,其中:
(1)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计划安排100个工作日;
(2)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等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全市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工作,计划安排30个工作日;
(3)承办全市性安全生产会议,定期研判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调度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情况,发布安全生产信息,计划安排80个工作日;
2、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计划安排630个工作日,其中:
(1)开展安全生产日常监管,计划安排110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计划安排200个工作日;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计划安排30个工作日;
(4)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计划安排30个工作日;
(5)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备案,计划安排80个工作日;
(6)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计划安排20个工作日;
(7)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计划安排40个工作日。
(8)开展局队合一执法检查,计划安排120个工作日。
3、工贸行业监督管理科,计划安排210个工作日,其中:
(1)实施行政许可,计划安排5个工作日;
(2)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计划安排10个工作日;
(3)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计划安排15个工作日;
(4)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计划安排20个工作日。
(5)开展局队合一执法检查,计划安排160个工作日。
4、规划科技科,计划安排210个工作日,其中:
(1)持续推进完善科技信息化建设工作。加大应急部和应急厅统建系统的推广应用力度,完善平台数据,统筹调度“两委三指”机构人员,全面使用自治区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开展业务工作。推动旗县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发挥作用。加强配发装备的应用、管理、训练和演练工作,完善日常保养、使用登记等制度,提高应急指挥能力,尽快让所配发装备发挥实效,形成战斗力。计划安排60个工作日;
(2)强化应急管理专家库建设。根据工作实际,完成2025年应急管理专家库专家选聘工作(10个工作日),开展专家工作成果考核评估,推动建立专家黑名单和退出机制(30个工作日)。以上三项工作共计划安排30个工作日;
(3)强力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充分发挥事故预防作用。持续推动落实《巴彦淖尔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和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中各项计划及要求。全力推动落实、规范事故预防服务工作,切实发挥安责险的事故预防功能。计划安排30个工作日;
(4)科学组织“十五五”应急体系规划编制工作。总结评估“十四五”规划成效,细化任务、明确责任,落实保障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建设任务和重点项目全面实现。深入分析我市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征求各方意见,组织“十五五”时期应急管理规划编制工作。积极谋划长远发展的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工程,完善我市重大项目库,争取将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航空护林站改扩建项目(总投资约2亿元)和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国家级西北地区防汛抗旱应急救援综合基地(总投资约3亿元)项目纳入国家、自治区重大项目库,为我市应急管理领域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计划安排60个工作日;
(5)加强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全面规范服务行为。按照上级部门统一部署,协同相关科室对安全评价、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综合性检查或专项检查,形成监督合力。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影响力持续深入。计划安排30个工作日。
5、调查评估科,计划安排210个工作日,其中:
(1)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计划安排30个工作日;
(2)较大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评估工作,计划安排30个工作日;
(3)统计分析工作,计划安排80个工作日;
(4)举报事项受理,分办及配合执法支队核实生产安全事故举报,计划安排40个工作日;
(5)配合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开展我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计划安排30个工作日。
6、政策法规科,计划安排210个工作日,其中:
(1)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计划安排90个工作日;
(2)开展法治建设和普法工作,计划安排60个工作日;
(3)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计划安排40个工作日;
(4)开展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工作10个工作日;
(5)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关工作10个工作日。
7、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计划安排350个工作日,其中:
(1)配合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计划安排60个工作日;
(2)配合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的调查核实,计划安排20个工作日;
(3)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计划安排20个工作日;
(4)配合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计划安排10个工作日;
(5)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计划安排100个工作日;
(6)完成国家信用信息系统、法制巴彦淖尔平台、“互联网+执法”等平台和系统的执法信息录入工作,计划安排120个工作日;
(7)办理行政处罚信用修复,计划安排20个工作日。
8、应急服务保障中心,计划安排210个工作日,其中:
(1)负责全市“三项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的考务、考试工作,并监督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培训工作,计划安排210个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计划安排456个工作日,其中:
1、机关值班,计划安排216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计划安排120个工作日;
3、参加党群活动,计划安排24个工作日;
4、病假、事假,计划安排60个工作日;
5、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计划安排36个工作日。
综上所诉,按照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计划编制计算方法,核定我局机关2025年法定工作日为2976个工作日,实际安排2976个工作日。
十、工作要求
(一)规范程序,精细执法
局机关各科室及二级单位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法,全程使用执法设备记录、保留执法过程,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准确、程序合法,推行精细化、标准化、表格化执法,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在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监管的同时,要突出重点,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关键部位、重点设施设备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安全生产领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努力杜绝重特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不断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提高素质,文明执法
各科室、二级单位要加强行政执法自身建设,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和执法形象教育,努力提高应急管理干部执法素质,加强廉政建设,树立良好的行政执法形象,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公正廉洁、执法有力的安全监管队伍。
(四)拟定方案,严格执行
各科室、二级单位根据本计划,结合各科室及二级单位各时期、阶段监管重点,制定相应的季度执法工作计划和执法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时间、地点、企业及具体负责人,并严格按计划执行,各科科长及二级单位负责人对本科室和二级单位编制的执法计划和执法检查方案负责落实。
十一、编制说明
(一)按照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合理划分不同层级行政执法职责权限和执法力量配置,减少执法层级,市应急管理局各职能科室在监督核查和行政许可审查中所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交属地有关执法部门,实现纵横双向整合,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下移。
(二)因上级部门、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或其它不可预见的因素,本计划可因时、因事进行相应的调整与变更。
(三)局机关工作日总计2976个工作日,实际计划安排2976个工作日,等于法定的工作日,其中:执法检查安排280个工作日,其他行政执法工作安排2240个工作日,非执法工作安排456个工作日。同时,受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拟文转文等是我局2025年全年都要进行的工作,在工作安排上与其它工作可能相交叉。因此,实际工作中,除机关值班、公务员年休假、病假外,其它工作都需相互交叉进行。
(四)本工作计划中确定了市级安全生产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名单,旨在监督和指导本地区应急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明确基层行政执法检查重点企业。各旗县区应急管理局在制定行政执法计划时应明确属地监管职责,防止责任悬空,保证对属地监管行业、企业全覆盖,严格落实执法检查全过程记录制度,保证检查、整改、复查完整留痕,安全生产责任可追溯倒查。
(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要求,我局要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坚决遏制乱检查,减少执法扰企,加强依法行政,确保行政检查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
(六)各旗县区应急管理局应按照国家应急管理部《执法手册》(2020版)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计划,经政府批准后,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附件:2025年安全生产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名单
巴彦淖尔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3月3日
附件
2025年安全生产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名单
1、内蒙古黑猫煤化工有限公司
2、巴彦淖尔市鑫型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3、乌拉特前旗神然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4、内蒙古天昱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5、金谷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
6、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巴彦淖尔销售分公司临河油库
7、巴彦淖尔大北农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8、内蒙古乌中旗永旺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9、内蒙古鲁闽建材有限公司
10、内蒙古蒙牛圣牧高科奶业有限公司
11、中粮面业(巴彦淖尔)有限公司
12、乌拉特后旗力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13、巴彦淖尔中联水泥有限公司
14、内蒙古三胖蛋食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