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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各旗县区发布紧急通告!
巴彦淖尔市应急管理局
    http://yjglj.bynr.gov.cn 2026-02-22 10:32 访问量:207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台2026年2月21日09时20分发布大风黄色预警信号:预计临河区平均风力8级以上,2月21日至22日阵风8~10级,并伴有大风、扬沙天气。当前气候干燥、火险等级极高,加之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活动增多,极易引发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临河政府决定:在大风黄色预警期间,临河区全域、全时段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时起,至大风黄色预警解除、大风天气完全结束止,临河区全域范围内所有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燃放烟花爆竹。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严禁一切违法违规用火行为。

三、各乡镇、街道、农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加强巡查管控,及时劝阻燃放、用火行为。各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从严从快查处各类违规行为。

四、执法部门将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存储、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予以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报警:110

消防救援:119

医疗救护:120

应急管理:0478—8526642

特此通告

临河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1日

 




乌拉特前旗关于做好扬尘天气和春节防火安全的紧急通知

 

各苏木镇、农牧渔场及全体群众:

据气象部门预警,今明两天全旗大风天气,风力可达10级左右,气候干燥、风力较大,加之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增多,火灾风险极高!为坚决杜绝火灾事故发生,现紧急通知如下: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时起,2月21日至22日两天(包括夜间),全旗范围内所有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燃放烟花爆竹。

2.请各苏木镇、农牧渔场第一时间通知到各行政嘎查村和村民小组,全覆盖宣传提醒。

3.大风扬尘天气,严禁野外烧荒、烧纸、焚烧秸秆垃圾,严控一切野外用火。

4.春节期间除大风扬尘天气外的时段,燃放烟花爆竹,必须选择远离房屋、棚圈、林地、柴草垛的空旷区域,燃放后彻底熄灭余火再行离开。        

5.垃圾要向指定倾倒点倾倒,严禁倾倒未充分冷却、完全熄灭的炉灰等垃圾。

6.对群众不规范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及时提醒、告知、劝阻,严防发生火灾和次生灾害。           

7.严禁在高压线路、杆塔、变压器等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焚烧秸秆、垃圾、杂草,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放飞孔明灯,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各地和电力部门要加强对电力设施的巡查和管理工作,严防电力设施打火引发火灾。

8.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的看管,严禁小孩玩火,严禁乱扔烟头。

9.发现火情立即拨打119,并及时上报,果断处置,严防小火酿成大灾。

请大家高度重视,切实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坚决杜绝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确保群众平安过年!                               

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1日




 

关于因大风黄色预警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台2026年2月21日09时20分发布大风黄色预警信号:预计乌拉特中旗平均风力8级以上,阵风9—11级,并伴有大风、扬沙天气。当前气候干燥、火险等级极高,加之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活动增多,极易引发火灾事故。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巴彦淖尔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通告》《森林草原防火戒严令》相关规定,自本通告发布起48小时内,全域实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禁放规定。执法部门将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存储、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予以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报警:110

消防救援:119

医疗救护:120

应急管理:0478—5912969


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1日





 

关于大风天气期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

紧急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相关部门:

      当前,我旗已启动大风Ⅲ级应急响应, 气候干燥、风力强劲,森林草原火险等级持续处于高位, 全域防火形势异常严峻、刻不容缓。为坚决防范各类火灾事故,全力守护全旗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大风天气期间全旗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旗范围实施禁放管控。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大风应急响应解除前, 全旗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任何单位、个人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林场、农牧设施周边、居民聚居区、易燃易爆场所等重点部位违规燃放, 坚决从源头杜绝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风险。

      二、从严压实火源管控责任。各苏木镇、各部门要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点时段, 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行业监管、主体责任, 全面加强一线督导检查和火源闭环管控。加大巡逻巡护、宣传劝导力度, 从严管控乱扔烟头、野外违规用火、焚烧祭祀等行为,全面排查整治各类火灾隐患。

      三、强化应急值班值守。严格执行 24 小时值班值守和火情报送制度,持续做好气象监测、火险预警预报,统筹各类扑火力量靠前驻防、前置备勤、高度战备,确保突发火情快速高效处置。

      四、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对大风天气期间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违规野外用火等行为,由公安、林草、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从严查处、顶格处理。引发森林草原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五、畅通火情报警渠道。一旦发现火情或重大火灾隐患,请第一时间拨打火警电话 119,准确报告事发地点、火势等情况,确保打早、打小。全旗上下要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实举措抓实抓细防灭火各项工作,确保大风应急响应期间全旗防灭火形势平稳、安全。




                    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

                      2026 年 2 月 21 日

 




关于磴口县因大风黄色预警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根据磴口县气象台2026年2月21日09时发布的大风黄色预警信号,午后我县平均风力5~6级西北风、阵风8~10级,大部分地区有扬沙或者沙尘暴。同时,我县气候干燥,火险等级极高,加之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活动增多,极易引发火灾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磴口县政府决定:在大风黄色预警期间,磴口县全域、全时段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时起,至大风黄色预警解除、大风天气完全结束止,磴口县全域范围内所有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燃放烟花爆竹。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严禁一切违法违规用火行为。
三、各苏木镇、农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加强巡查管控,及时劝阻燃放、用火行为。各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从严从快查处各类违规行为。
四、执法部门将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存储、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予以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报警:110
消防救援:119
医疗救护:120
磴口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1日




关于在大风黄色预警期间严禁

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根据五原县气象台2026221日发布大风黄色预警信号:预计五原县平均风力6-7级,阵风9级以上,并伴有沙尘暴。当前气候干燥,加之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高峰,火灾风险隐患极高。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县政府决定:在大风黄色预警期间,全县实行全域、全时段烟花爆竹禁放管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时起,至大风黄色预警解除、大风天气完全结束,全县范围内所有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燃放烟花爆竹。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杂草等一切违法违规用火行为,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三、各乡镇、村(社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加强巡查管控,及时劝阻制止违规燃放、违规用火行为。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从严从快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对违反本公告规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罚;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举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110119


特此公告。


五原县人民政府

2026221

 

 


 





近日,全旗出现大风扬尘天气,气候干燥、风力较大,加之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增多,火灾风险极高!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旗政府决定:在大风黄色预警期间,全旗全域、全时段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时起,至大风黄色预警解除、大风天气完全结束止,全旗范围内所有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燃放烟花爆竹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杂草等一切违法违规用火行为。

三、各镇(农场)、村(社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加强巡查管控,及时劝阻燃放、用火行为。各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从严从快查处各类违规行为。

四、对违反本公告规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罚;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举报,举报电话:110、119

特此公告。

杭锦后旗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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