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4-02-20 16:47 来源: 访问量:2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务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07〕118号)要求,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指南》分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登录"巴彦淖尔市应急管理局网站"(网址为http://yjglj.bynr.gov.cn/》。

  一、工作机构单位名称:巴彦淖尔市应急管理局办公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478--8528009电子邮箱:541968068@qq.com邮政编码:015000

  二、主动公开(一)公开范围巴彦淖尔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包括:1.单位机构信息;  2.领导介绍;3.规范性文件;4.年度政务工作报告;5.人事任免事项;6. 依法应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1.通过网站(http://yjglj.bynr.gov.cn/)政务公开专栏公开。(三)公开时限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将在信息生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巴彦淖尔市应急管理局或巴彦淖尔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

  (一)提出申请填写《巴彦淖尔市安应急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巴彦淖尔市应急管理局网站(http://yjglj.bynr.gov.cn/);申请人可以通以下3种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巴彦淖尔市应急管理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互联网提交。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务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务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务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4.收费。依申请提供政务信息收取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巴彦淖尔市应急管理局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