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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接待制度
发布日期:2024-08-26 10:13 来源: 访问量:207

信访接待制度

为畅通信访渠道,确保群众来信、来访有接待,有处理结果,切实解决信访接待事项的落实,提高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更好地开展便民服务,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信访工作原则

1.“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2.“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原则。

3.标本兼治、预防和化解相结合原则。

4.公开便民原则。

5.“双向规范”原则。

)信访受理范围 

1.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对全市辖区内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报告。

3.对全市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事故的举报。

4.对我局执法人员或公务人员在行政执法、公务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反映、举报、投诉。

5.对其他合理要求,属于信访接待范围内的事宜。

)信访方式 

1.可采用书信、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网上留言或走访等形式。集体上访应事先沟通,多人反映的共同问题,代表人数不应超过5人。

2.上访人不得高声喧哗或无理取闹,不得影响机关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做到手续齐全、文明上访。 

)接待群众来访的时间和方式

实行领导信访接待制度。局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定期接待群众来访时间为每周五,每位局领导轮流安排接待;不定期接待群众来访是指在约定的每周五以外的其他时间如果发生群众集体上访或有重要信访问题,根据信访事项请有关局领导直接出面接待信访人。

)接待群众来访事项的处理原则和方法

1.坚持首访接待负责制和重大疑难信访件领导包案制。

2.严格遵守国家《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手续和时限要求。

3.对能够当场处理的问题,接访领导直接答复或提出处理意见,责成有关科室办理;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重大疑难信访件,责成有关科室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

4.对已经受理并在规定期限内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对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告知信访人。

5.对多人来访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要求信访人推选不得超过5人的代表提出。

6.遇有信访人不遵守《信访条例》规定,影响接待工作,经批评教育无效的,接待人可以通知公安机关或者通知其所在单位或者监护人将其带离。

)信访件的登记

1.各类信访件的接受及处理结果均应作相应的登记。 

2.信访件的登记簿分为:《群众来信登记处理簿》、《群众来访登记处理簿》、《局长接待日登记簿》、《人民群众来访处理卡》。

3.来信按性质分类登记,注明收到日期,及时答复,准确转送。来访也按性质分类登记,注明接待日期。接待人员应热情接待,做到仪表端正、态度和蔼、用语文明,认真听取来访者的情况反映,认真记录详细情节、主要事实和理由,耐心向来访者解答、转处。

)信访纪律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的规定,按照《信访条例》的要求,依法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

2.接待群众态度热情,举止文明,用语礼貌,服务周到,要心系群众,方便群众。具体做到“三声”、“四心”、“五不”。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接待热心、倾听细心、回答耐心、处理用心;不简单粗暴、不态度生硬、不打官腔、不摆架子、不推诿敷衍。

3.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举报电话和网上信访接待记录,必要时可让上访人提供书面材料。及时上报信息,做好群众来访的接待工作、宣传解释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4.对集体上访,要本着宜顺不宜激,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粗不宜细的“四宜”原则迅速处理。

5.信访工作人员要强化服务意识,牢固树立为人民群众服务、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的思想,做到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秉公执法,勤奋工作,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做好急事急办,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6.严格执行廉洁规定,公开办事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7.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不徇私舞弊,不准假公济私,压制报复,不准泄露当事人的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