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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的补充说明
发布日期:2018-11-26 15:24 来源:市安监局 访问量:207

 

一、 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度预算批复中,政府采购预算为19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57万元,培训费24万元,印刷费11.63万元,劳务费35万元,设备购置费54万元,维修(护)费11.3万元。

二、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巴彦淖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