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临河公安分局持续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接连查处多起相关案件。
2025年12月30日19时许,张某在一门店内,未办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被曙光乡派出所民警查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张某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2026年1月3日,治安管理大队查处一起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违法人高某在临河区一民房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32箱,被民警查获。临河公安分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高某予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并收缴其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
2026年1月5日,治安管理大队再破两起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行政拘留两人。当日,违法人卢某义在临河区一仓库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57箱,违法人梁某在临河区一民房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47箱,二人相继被查获。临河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分别对卢某义、梁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并收缴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
2026年1月8日,治安管理大队查处一起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违法人张某亮在临河区一门店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109箱,被公安机关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张某亮被予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其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也被依法收缴。
2026年1月9日,治安管理大队又查处一起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经查,1月8日下午,违法人刘某某在临河区一平房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31箱,被民警查获。临河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刘某某予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并收缴其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
2026年1月8日,双河镇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李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一辆越野车,到双河镇非法买卖、存储危险物质,被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做出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临河公安分局在此提醒: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非法储存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