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和救援机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和处置的综合协调指挥,明确各部门单位应急处置职责,确保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及时、有序、高效进行,预防和控制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危害。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巴彦淖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3年版)》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巴彦淖尔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环节发生的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超出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旗县区行政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市委政府领导有重要批示,社会影响较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城镇燃气运营及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燃气泄漏、爆炸、火灾等事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废弃处置过程中的事故,民用爆炸物品以及烟花爆竹公共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不适用于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把保障人民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预防为主、源头防控,夯实基层基础,最大程度防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减少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市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作用和行业主管部门分类管理作用,衔接好防抗救的责任链条,形成整体合力,加快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3)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事故分级负责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当事故超出本级人民政府应对能力时,提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组织应对。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等做好信息报告、先期处置等工作。
(4)坚持高效有序、综合应对。建立健全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为主导、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地方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力量体系。健全完善快速反应、协调联动机制,科学安全、高效有序应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5)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加强应急管理配套法规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技术人员作用,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资源,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应对科技支撑,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法治化、科学化、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
(6)坚持区域协同、联防联控。健全完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强化与相邻盟市的协同,加强信息沟通、政策协调和资源共享,联合开展应急演练,实现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联防联控。
1.5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划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具体划分情况见附件1)
1.6分级应对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由自治区政府组织应对。较大、一般事故分别由市政府、旗县区政府组织应对。当涉及跨旗县区行政区域或超出旗县区政府(管委会)应对能力时,由市政府组织应对。涉及跨盟市行政区域的,超出市政府应对能力的,市政府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立即报请自治区政府及自治区相关部门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
根据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对于事故本身比较敏感、引发舆论热议,或者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期间的,可视情报批提级启动。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市级应急响应分为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四级(一般),一级为最高级别。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当启动一级响应,由市委、市政府决定;当启动二级、三级响应,由市政府决定;当启动四级响应,由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对于事故本身比较敏感、引发舆论热议,或者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期间的,可视情报批提级启动。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1.8风险分析
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有煤化工生产、液化天然气生产、多晶硅生产、油库等企业,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有天然气、甲醇、液氨、焦炉煤气、粗笨、氢气、二氯二氢硅、三氯氢硅、汽油等。
我市危险化学品的风险主要在化工生产、运输、储存环节,重点防范的事故类型主要包括:
(1)生产过程。合成氨、甲醇、天然气、煤气生产,液氨使用过程的泄漏、爆炸、火灾、中毒事故;制氢生产的爆炸、火灾事故。二氯二氢硅、三氯氢硅生产火灾、爆炸、中毒、腐蚀事故。
(2)储存场所。油库、油气管道输送汽油的泄漏、爆炸、火灾事故。
(3)运输过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和普通运输企业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后果难以预料,风险防控难度大。
1.9应急预案体系
巴彦淖尔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制定的部门应急预案,各旗县区政府(管委会)制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地方应急预案,化工集中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组成。
2 组织机构体系及职责
2.1市级应急指挥机构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巴彦淖尔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市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市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组成。其中,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所监管行业领域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具体包括:编制管理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指导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等工作。(市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见附件2)
市指挥部下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市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在组织先期处置的旗县区政府(管委会)现场指挥机构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调整或设立。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设立应急救援工作组,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制定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决定采取控制、平息事态的应急处置措施,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及时报告应急处置和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和支援请求。(现场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见附件3)
2.2旗县级应急指挥机构
各旗县区政府(管委会)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本地区危险化学品领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发生一般事故,由事发地旗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应急处置。视情况由市指挥部有关领导和成员单位到现场督促指导事发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调度应急队伍、专家和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各旗县区级指挥体系应参照市级指挥架构设置,确保科学安全、高效有序应对一般事故,以及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后的先期处置;应当结合实际,对事故防范应对工作的职能职责予以细化明确。
2.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急指挥机构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成立应急指挥机构,作为事故的第一响应机构,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物资,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配合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和事故调查工作。
2.4应急专家组
市、旗县区政府(管委会)两级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成立危险化学品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专家组,为灾情研判、应急救援、恢复重建、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供技术支持。
专家组可直接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协助事故现场指挥部分析研判事故原因,判断事故发展趋势、危害程度,提出应急救援措施和建议,为现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
3 预防、监测与预警
3.1风险预防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风险告知,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对化工园区(集中区)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存在的可能因一起事故引发连锁反应从而导致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情况,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着力化解存量风险,落实管控措施,强化化工园区(集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重大危险源监控能力等建设,推进应急救援能力提升。
旗县区政府(管委会)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派出机关和苏木乡镇(场)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3.2监测
负有危险化学品监管职责的各级部门应建立本行业危险化学品单位普查、登记、评估等管理制度和监测制度,完善监测信息系统建设,配备专业监测人员,对可能发生的风险隐患进行监测,对重大危险源的相关信息数据实施在线监测并存储追溯,持续进行跟踪。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及时掌握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种类、理化性质、危害程度和急救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监测系统并提供监测数据;建立完善本单位应急处置队伍和物资保障机制等;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备案。涉及央企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在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的同时,应当抄送同级应急管理部门。
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定期进行检查、评估与监控,并登记建档,将重大危险源报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检查监测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核销;对发现或确认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落实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按期整改销号。
3.3预警
3.3.1预警分级
当发生高温、暴雨、地震、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或其他情况可能出现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险情时,负有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管职责的各级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危害强度、影响范围以及次生事故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预警级别。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影响范围和 发展趋势,预计可能发生的事故等级,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一 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红色预警(一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橙色预警(二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事故,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黄色预警(三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蓝色预警(四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事故,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3.3.2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主要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建议或强制性防范措施以及其他需要发布的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方式主要包括: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互联网、警报器、宣传车,或者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
各级主管部门根据监测信息的分析情况,做好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产生的原因、不利因素及发展趋势的预判和把握,核实后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报送。红色和橙色预警由市政府按程序发布,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黄色和蓝色预警由市应急管理局提出预警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应急管理局按程序发布。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当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扩大或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将要升级,预计现场应急救援力量无法有效消除事故险情时,发布单位应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当突发事件威胁已经消除,按照发布权限及时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
3.3.3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指挥部办公室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及时进行分析研判, 根据事故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定相应防范应对措施。
(2)值班值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常态化值班值守制度,确保通信畅通。
(3)防范处置。在涉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告知公众避险,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封闭危险区域和道路。
(4)应急准备。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应急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响应的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等。
(5)舆论引导。随时掌握并报告发布事态进展情况,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 应急处置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立即向事故发生地旗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事发地人民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接到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按照事故分级管理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上一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必要时可以越级报送。
信息初报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类别、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和损害程度的初步估计、现场救援情况、事故已采取的措施等。
当情况发生变化时,须及时进行信息续报。信息续报的内容包括:人员伤亡、事故影响最新情况、事故重大变化情况、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效果、检测评估最新情况、下一步需采取的措施等。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中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涉外机构通报。
巴彦淖尔市应急管理局24小时值班电话:0478-8277780
巴彦淖尔市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0478-12350
4.2先期处置
4.2.1事发单位应急处置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应当立即启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并迅速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1)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2)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管控危险场所,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3)明确并落实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直接处置权和指挥权,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撤人命令,组织现场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减少人员伤亡;
(4)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5)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6)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7)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4.2.2 事发地旗县区政府应急处置
旗县区政府(管委会)接报后,迅速核实事故基本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政府和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立即采取下列(不限于)应急救援措施:
(1)组织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并下达救援命令,依法征用调用应急资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2)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 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维护事故现场秩序;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4)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5)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6)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4.3分级响应
4.3.1 四级响应处置
当启动四级响应时,市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四级应急响应状态,指挥部其他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指导和督促事发地旗县区人民政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并视情况向事发地派驻工作组和技术组指导事故救援工作。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信息通报相关成员单位,跟踪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信息。
事发地旗县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级相应标准级别响应,成立现场指挥部,及时收集事故信息,评估事态发展,组织专家研究制定现场处置方案,采取果断有效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在事故发生地设置警戒线、维护好社会治安,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现场出现人员伤亡的,协调组织医疗救治;及时、准确统一对外发布事故信息。市指挥部对事故应急处置加强指导协调。
4.3.2 三级响应处置
当启动三级响应时,市指挥部进入三级响应状态,副总指挥带领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市级专家组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在组织先期处置的旗县区人民政府现场指挥机构的基础上,成立现场指挥部,统筹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市指挥部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的调剂,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交通、电力、通信等保障工作;及时、准确统一对外发布事故信息。
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收集调度事故信息报告,随时掌握事故处置情况;按规定向市委和政府、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报告事故信息,市人民政府将事故信息及时报送自治区政府。
4.3.3 二级响应处置
当启动二级响应时,市指挥部进入二级响应状态,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总指挥带领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市级专家组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处置工作;跨地市协调专业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进行支援;接收和分配救援物资,组织社会救援,分配搜救任务。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收集调度事故信息报告,随时掌握事故处置情况;按规定向市委和政府、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报告事故信息,市人民政府将事故信息及时报送自治区政府。上级预案启动后,市指挥部工作服从自治区指挥部统一安排,自治区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市、旗县区现场指挥机构在自治区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4 一级响应处置
当启动一级响应时,市指挥部进入一级响应状态,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总指挥带领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市级专家组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处置工作;跨地市协调专业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进行支援;接收和分配救援物资,组织社会救援,分配搜救任务;对危险区域内国家重要设施和目标采取必要的防护加固等临时保护措施,防止二次事故和次生灾害。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收集调度事故信息报告,随时掌握事故处置情况,按规定向市委和政府、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报告事故信息,市人民政府将事故信息及时报送自治区政府。上级预案启动后,市指挥部工作服从自治区指挥部统一安排,自治区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市、旗县区现场指挥机构在自治区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在一些特殊领域或跨领域、跨地区、影响严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市指挥部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和盟市,实行区域联动。
4.4处置措施
各级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科学处置,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1)制定方案。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类型,收集现场信息,研判事故发展趋势、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2)调配应急力量和资源。调集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应急处置专家。
(3)搜救、疏散人员。立即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开展人员搜救工作,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受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4)抢险救援。组织开展事故处置、工程抢险、道路交通设施抢修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迅速控制危险源,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为事故调查收集有关资料。
(5)现场管制。划定警戒区域,在警戒区域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将警戒区域内与事故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进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畅通;合理设置出入口,控制、记录进入事故救援核心区的人员。
(6)医疗救护。调度医疗队伍,设立临时医疗点,协调外部医疗机构,为事故受伤人员、救援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做好现场救援区域的防疫消毒;向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
(7)环境监测。开展事故现场及周边可能受影响区域的环境监测,综合分析和评价监测数据,预测事故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采取控制污染扩散的措施,提出现场救援工作建议。
(8)现场安全防护。根据危险化学品特性、事故类别及应急人员职责,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危险区域的人员应配备基本个人防护装备;消防、救援和侦检等进入危险区域的人员应配备隔离型密闭防毒面罩、适用的化学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防护装备。
(9)后勤保障。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求,及时提供物资、装备、食品、交通、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
4.5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4.5.1 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现场侦查。在充分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对现场被困人员情况,以及着火部位、蔓延方向、火势范围、毗邻威胁程度、生产装置、控制路线、建(构)筑物损坏程度、现场及周边污染情况等进行初步侦查。
(2)实施警戒。根据侦查结果研判火灾爆炸发生位置、危险化学品性质,以及火势扩大或二次爆炸的可能性,综合考虑事故 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及可能对周边的影响,确定警戒范围。将警戒范围划分为重危区、中危区、轻危区和安全区,并设立警戒标志,在安全室外视情况设立隔离带。对警戒区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现场,警戒区内实施停电、停火措施,并立即将警戒区内无关人员有序疏散至安全区域。
(3)制定救援方案。现场指挥部根据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周围物品危险性及火势蔓延途径等影响因素,选择合适的灭火剂和灭火方式,制定救援方案。
(4)实施救援。在做好充分的救援准备及安全防护后,进入事故现场实施救援。搜救受伤及被困人员,采取正确的救助方式,将所有遇险人员转移至上风或侧上风方向空气无污染地区,对救出的中毒窒息人员、高温液体烫伤人员、化学烧伤人员等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现场急救,伤情较重者及时送往医疗急救机构进行救治。制止泄漏,切断泄漏源,当不能有效堵漏时,可采取倒罐输转、放空点燃、惰性气体置换等方式进行泄漏处理。根据需要采取转移可燃物料、切断与装置及管线设施的连通等措施,利用消防水炮或消防水栓对着火罐、设备进行冷却。对周围受火灾威胁设施及时采取冷却、退料、泄压,采用沙袋或其他材料筑堤拦截飘散流淌的易燃液体或挖沟导流将物料导向安全地点,采用毛毡、沙袋等堵住下水井、窖井口等保护措施,防止火焰蔓延并对火场进行控制,当达到灭火条件时实施灭火作业。
(5)现场监测。实时监测事故现场气象扩散和易燃易爆气体浓度,监测泄漏物质和消防废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根据现场气体浓度及爆炸源的情况确定是否有二次爆炸的危险,确定应当采取的处置措施。
(6)火灾扑救过程中,现场指挥部根据危险区的危害因素和火灾发展趋势进行动态评估,及时提出灭火指导意见,调整救援方案,并将现场救援情况及时报市指挥部。
4.5.2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现场侦查。在充分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对现场被困人员情况,以及容器储量、泄漏量、泄漏部位、形式,设施、建(构) 筑物险情及可能引发爆炸燃烧的各种危险源,现场及周边污染情况等进行初步侦查。
(2)实施警戒。根据侦查结果研判泄漏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及性质、泄漏源的位置及气象情况,确定警戒范围,将警戒范围划分为重危区、中危区、轻危区和安全区,并设立警戒标志,在安全区外视情况设立隔离带。对警戒区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现场,警戒区内实施停电、停火措施,消除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的火源,并立即将警戒区内无关人员有序疏散至安全区域。
(3)制定救援方案。现场指挥部根据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周围区域重大危险源的分布以及预测的事故现场泄漏扩散趋势等情况,确定主要的控制措施(如筑堤导流、堵漏、倒罐转移等),制定救援方案。
(4)实施救援。根据救援方案,在充分做好救援准备及个人防护的基础上,进入事故现场。搜救受伤及被困人员,采取正确的救助方式,将所有遇险人员移至上风或侧上风方向空气无污染地区,对救出的中毒窒息人员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现场急救,伤情较重者及时送医疗急救部门救治。根据现场泄漏情况,采取关阀断料、开阀导流、排料泄压、火炬放空、倒罐转移、应急堵漏、冷却防爆、注水排险、喷雾稀释、引火点燃等措施控制泄漏源,防止泄漏物进入下水道、地下室或受限空间。稀释泄漏物浓度,拦截、导流和蓄积泄漏物,防止泄漏物向重要目标或环境敏感区扩散。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及时关闭雨水阀,防止物料外流。
(5)泄漏物清理。当存在大量残液时,用防爆泵抽吸或使用无火花器具收集,集中处理;少量残液用稀释、吸附、固化、中和等方法处理。
(6)现场监测。加强对现场水质、大气、土壤、气象信息的监测,并采取措施防止泄漏物质进一步对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造成二次污染。
(7)现场指挥部根据危险区的危害因素和泄漏物质浓度扩散趋势进行动态评估,及时提出指导意见,调整救援方案,并将现场救援情况及时报送市指挥部。
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置,综合参照上述现场处置要点,及时、科学、有效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4.6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1)旗县区政府(管委会)或组织指挥机构统一安排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市政府或组织指挥机构统一安排较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自治区政府或组织指挥机构统一安排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
发生较大事故后,市政府或组织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闻稿、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以及运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官方信息平台等发布,具体发布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各级政府及党委宣传部门加强网络媒体、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
(4)未经人民政府或者组织指挥机构批准,参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故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事故发展态势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5)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宣布全市或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的,市政府依法逐级向国务院提出申请。新闻媒体公布紧急状态的决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4.7响应结束
现场应急救援结束,被困人员全部获救,遇难人员全部找到,失踪人员无生还希望,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受灾群众得到妥善安置,事故威胁或危害得到控制和消除,现场生态环境符合相关要求,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隐患全部消除后,经现场指挥部报送指挥部批准,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较大、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由事故发生地旗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配合。
善后处置主要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消除等事项。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尽快消除事故影响,依据相关法律政策做好遇难者及其家属的善后处理、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等;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人员及受影响群众,对应急救援中伤亡的人员及时给予救治和抚恤,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及时归还调用和征用的财产,财产被毁损、灭失、消耗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做好现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疫病防治,事后恢复等工作。
5.2保险理赔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依法办理相关责任险和其他险种,预防和减少事故损失。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派出业务人员开展伤亡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保险赔付工作。
5.3事故调查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
5.4总结评估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查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参与处置的部门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将调查与评估情况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对于较大事故,由市政府授权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旗县区层面进行调查与评估。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提级调查。
6应急保障措施
6.1应急队伍保障
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队伍由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等组成。主要包括:消防救援支队、应急救援支队、森林消防中队、各危险化学品企业专职(兼)职应急救援队伍,蓝天救援队等社会力量及志愿者队伍。必要时,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及时将本单位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旗县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旗县区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需掌握区域内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信息情况,并督促检查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准备情况。
6.2资金保障
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救援命令参加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耗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属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市、旗县区政府(管委会)应当将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
6.3装备物资保障
市、旗县区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本地区不同行业、区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种类、风险和特点,结合应急队伍能力建设,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设备及物资等,做好维护和管理,并及时更新和补充 ;保障转移人员和救援人员所需的食物、饮品供应,提供临时居住场所及其他生活必需品。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单位提供支援。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根据实际需求, 配备必要的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器材,建立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
6.4 医疗卫生保障
市、旗县区政府(管委会)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信息,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健康危害,组建医疗专家队伍和应急医疗救援队伍,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对伤员的救治能力。
6.5 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单位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交通运输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和应急通行机制,确保紧急情况下的综合运输能力和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依托解放军、武警部队、水上搜救、民航等水陆空资源,健全水陆空紧急运输服务队伍体系。
6.6 通信与信息保障
工信、文旅广电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督促相关企业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于公用通信网的应急通信系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工信部门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适用状态。
6.7 技术支持保障
市、旗县区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应急信息数据库,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有关机构等开展研究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6.8 宣传、培训和演练
6.8.1宣传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规定向公众和员工说明危险化学品企业可能发生的事故及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6.8.2 培训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员工和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应急救援培训教育。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定期对应急管理人员和相关救援人员进行应急救援培训教育。
6.8.3 演练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
市、旗县区政府(管委会)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至少每2年组织1次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7 附则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旗县区政府(管委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城镇燃气运营及使用、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等负有职责的主管部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专项或部门应急预案。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建立应急预案评估制度,原则上至少每3年对本预案评估1次,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对应急预案修订周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事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7.5名词术语说明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本预案所指危险化学品不包括放射性物品。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
1.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2.巴彦淖尔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
3.巴彦淖尔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
4.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救援处置程序及处置方案
5.巴彦淖尔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统计表
6.巴彦淖尔市危险化学品行业专家汇总表
附件 1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一)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事故;
(二)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的事故;
(三)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事故;
(四)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一)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事故;
(二)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的事故;
(三)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
(四)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重大社
会影响的事故。
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一)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
事故;
(二)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的事故;
(三)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事故;
(四)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者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
(一)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事故;
(二)造成10人以下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的事故;
(三)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下的事故;
(四)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者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 以上”均含本数,“ 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
巴彦淖尔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总 指 挥: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长
副总指挥:相关政府副市长
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武警巴彦淖尔支队支队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农牧局、水利局、林业和草原局、人社局、民政局、教育局、卫健委、商务局、生态环境局、文化旅游广电局、气象局、总工会、消防救援支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巴彦淖尔监管分局、武警巴彦淖尔支队、巴彦淖尔供电公司、临河运营维修段、巴彦淖尔民航机场公司。
巴彦淖尔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行业领域,可对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适当调整,按照职责分工,发生事故行业领域的主管部门为应急处置工作的主体,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事故行业领域主管部门。
二、指挥部主要职责
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市委、市政府成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指挥、协调和部署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全面负责巴彦淖尔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全危险化学品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
(三)负责制订较大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四)协助自治区及自治区相关部门做好重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
(五)开展事故应急处置调查;
(六)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和分工履行本部门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建立本部门的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制定、管理并实施本部门应急预案,做好相关专业领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
市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的工作;负责现场记者的采访管理、服务工作。
市委网信办:负责事故网络舆情的监测、引导和调控管控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协调储备油库等物资储备承储单位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运送;在其他危险化学品事故中,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相关应急救灾物资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油气长输管道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在其他危险化学品事故中,负责组织、协调煤炭油品天然气等应急物资的调拨,做好事发地附近煤矿、油气长输管道风险评估和预警。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指挥、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为事故应急救援做好公众通信网的应急通信保障组织工作。
市财政局:按照规定落实政府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有关部门和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经费,为应对事故工作提供资金支持。
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城镇燃气运营及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在其他危险化学品事故中,协调施救所需的施工机械、救援器材和其他特种设备,负责协调和指导恢复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市政照明等公用设施运行,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有关的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和卫星综合定位基准服务,提供事发地区域地图资料和基础测绘成果,提供空间定位技术、移动端导航和电子地图服务,提供各类遥感和无人机影像监测数据等服务;负责做好事发地地质灾害风险预警和评估。
市农牧局:负责组织协调农药生产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水资源调配;做好事发地附近涉及水库、水源地、河道等重大水利设施风险评估和预警。
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指导事故区域内树木处置工作;做好事发地附近林场、草原及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等风险评估和预警。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公共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在其他危险化学品事故中,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的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
市人社局:指导监督与事故有关的工伤保险政策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市民政局:负责事故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和受事故影响群众的救助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类学校实验室和校属企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负责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媒体加强事故应急救援新闻报道。
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协调医院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指导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对事故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负责卫生防疫工作,并为地方卫生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市商务局:协助做好加油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保障事故处置过程中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在其他危险化学品事故中,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和环境损害评估工作,组织制定环境应急处置方案,参与事故调查。
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及职责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存储和使用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综合协调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危险化学品存储、使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相关物资、装备的调配,依法指导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巴彦淖尔监管分局: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对发生事故的参保单位及个人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相关的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在其他危险化学品事故中,负责提供事故现场施救所需的技术支持和保障,提供抢救用药品的信息,监督抢救伤员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报、预测,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开展因气象灾害引发的事故灾害调查、评估及气象分析等工作。
市总工会:配合事故中职工伤亡的调查处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做好事故的火灾扑救和抢救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应急救援工作。实施危险化学品处置、火灾扑救、人员搜救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控制危险源,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为事故调查收集有关资料。
武警巴彦淖尔支队:会同公安机关担负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安全警戒,维护社会秩序。必要时,在市委和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参加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
巴彦淖尔供电公司: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电力保障工作。
临河运营维修段: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铁路运输保障。
巴彦淖尔民航机场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空运和物资、器械的空投保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的需要,在市人民政府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3
巴彦淖尔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现场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
一、现场指挥部组成
综合协调组、事故救援组、交通管制组、医疗卫生组、环境监测组、处置保障组、新闻发布组、专家组、善后处置组等工作组。
根据事故现场实际,工作组设置可适当调整,各工作组负责人由现场总指挥指定。
二、各应急救援工作组职责
(一)综合协调组。市应急局牵头,市公安局、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事发地人民政府等部门单位参加。
承担现场指挥部的综合协调、指令接收转发、信息收集报送、调配应急力量和资源等工作;协调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专家的调集工作;承办现场指挥部各类会议,督促落实现场指挥部议定事项;审核把关信息发布;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文件、影像资料的搜集、整理、保管和归档等工作。
(二)事故救援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牵头,市应急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事发地人民政府等部门单位参加。
实施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处置、火灾扑救、人员搜救、工程抢险、工程加固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控制危险源,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为事故调查收集有关资料。
(三)交通管制组。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事发地人民政府等部门单位参加。
负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和警戒,维持现场秩序等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和疏导,开辟应急通道,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的应急通行需要;组织协调尽快恢复被毁交通路线。
(四)医疗卫生组。市卫生健康委牵头,事发地人民政府等部门单位参加。
调度全市医疗队伍,设立临时医疗点,协调外部医疗机构,为事故受伤人员、救援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做好现场救援区域的防疫消毒;向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
(五)环境监测组。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牧局,事发地人民政府等部门单位参加。
对涉事区域进行环境监测,提出控制污染扩散的建议,防止发生环境污染次生灾害。
(六)处置保障组。事发地旗县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应急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工信局等部门单位参加。
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资金、交通、通信、电力的供应和服务,负责群众紧急疏散安置以及应急救援人员和疏散安置人员的生活保障等;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求,及时提供物资、装备、食品、交通、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
(七)新闻发布组。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应急局,事发地人民政府等部门单位参加。
统筹协调媒体的现场管理,做好事件舆论引导工作,组织新闻发布工作;做好新闻应对发布和集体采访活动的组织工作;做好境内外媒体沟通协调和组织联络工作;向市指挥部和事故相关单位、辖区人民政府通报舆情进展,提出应对建议。
(八)专家组。安全生产专家组成。
对事故的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等提出建议,为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九)善后处置组。事发地人民政府牵头,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急局、总工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巴彦淖尔监管分局等部门单位参加。
做好受灾群众、遇难(失联)人员亲属信息登记、食宿接待和安抚疏导等善后工作;做好遇难者遗体处置等善后工作;做好遇难和受灾人员的经济补偿等善后工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附件4
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救援处置程序及处置方案
一、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救援与处置基本程序
(一)防护
根据事故现场所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及划定的危险区域,确定相应的防护等级。全部进入防护区的有关人员必须按相应防护标准采取相关防护措施。
(二)询情
1.遇险人员情况。
2.容器储量、泄漏量、泄漏时间、部位、形式、扩散范围。
3.周边单位、居民、地形、电源、火源等情况。
4.消防设施、工艺措施、到场人员处置意见。
(三)侦检
1.搜寻遇险人员。
2.使用检测仪器测定泄漏物质、浓度、扩散范围。
3.测定风向、风速等气象数据。
4.确认设施、建(构)筑物险情及可能引发爆炸燃烧的各种危险源。
5.确认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6.确定攻防路线、阵地、设立指挥部。
7.现场及周边污染情况。
(四)警戒
1.根据询情、侦检情况确定警戒区域。
2.将警戒区域划分为重危区、中危区、轻危区和安全区,并设立警戒标志,在安全区视情设立隔离带。
3.合理设置出入口,严格控制各区域进出人员、车辆、物资,并进行安全检查、逐一登记。
(五)救生
1.组成救生小组,携带救生器材迅速进入危险区域。
2.采取正确的救助方式,将所有遇险人员移至安全区域。
3.对救出人员进行登记、标识和现场急救。
4.将伤情较重者送交医疗急救部门救治。
(六)控险
1.启用喷淋、泡沫、蒸汽等固定、半固定灭火设施。
2.设置水幕或屏封水幕墙,稀释、降解泄漏物浓度,或设置蒸汽幕。
3.根据现场泄漏情况,研究制定堵漏方案,并严格按照堵漏方案实施。
4.转移较危险的储罐(瓶)。
5.几种特殊化学品的火灾扑救注意事项。
(1)扑救液化气体类火灾,切忌盲目扑灭火势,在没有采取堵漏措施的情况下,必须保持稳定燃烧。否则,大量可燃气体泄漏出来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着火源就会发生爆炸。
(2)对于爆炸物品火灾,切忌用沙土盖压,以免增强爆炸物品爆炸时的威力;另外扑救爆炸物品堆垛火灾时,水流应采用开花水流,避免强力水流直接冲击堆垛,以免堆垛倒塌扩大燃烧面积。
(3)对于遇湿易燃物品火灾,绝对禁止用水、泡沫、酸碱等湿性灭火剂扑救。
(4)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的灭火比较复杂,应针对具体物质具体分析。
(5)扑救毒害品和腐蚀品的火灾时,应尽量使用低压水流或雾状水,避免腐蚀品、毒害品溅出;遇酸类或碱类腐蚀品最好调制相应的中和剂稀释中和。
(6)易燃固体、自燃物品一般都可用水和泡沫扑救,只要控制住燃烧范围,逐步扑灭即可。但有少数易燃固体、自燃物品的扑救方法比较特殊。
(七)救护
1.现场救护。
(1)将染毒者迅速撤离现场,转移到上风或侧上风方向空气无污染地区。
(2)有条件时应立即进行呼吸道及全身防护,防止继续吸入染毒。
(3)对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挤压,采取心肺复苏措施,并给予氧气。
(4)立即脱去被染污者的服装;皮肤污染者,用流动清水或肥皂水彻底冲洗;眼睛污染者,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
2.使用特效药物治疗。
3.对症治疗。
4.严重者送医院观察治疗。
(八)洗消
1.在危险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
2.洗消的对象。
(1)轻度中毒的人员。
(2)重度中毒人员在送医院治疗之前。
(3)现场医务人员。
(4)消防和其它抢险人员以及群众互救人员。
(5)抢救及染毒面具。
(6)进入事故现场作业的器材装备。
3.使用相应的洗消药剂。
4.洗消污水的排放必须经过环保部门的监测,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九)清理
1.少量残液,用干砂土、水泥粉、煤灰、干粉等吸附,收集后作技术处理或视情倒至空旷地方掩埋;在污染地面上洒上中和或洗涤剂浸洗,然后用大量直流水清扫现场,特别是低洼、沟渠等处,确保不留残液。
2.现场环境检测合格后,清点人员、车辆及器材。
3.撤除警戒,做好移交,安全撤离。
二、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方案
(一)危险化学品事故一般处置方案
1.接警。接警人接报事故信息时应认真询问并做好记录,明确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单位、地址、事故引发物质、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先期到达事故现场的属地公安部门,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迅速确定警戒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建立警戒区域时应注意以下几项。
(1)警戒区域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应有专人警戒。
(2)除消防、应急处理人员以及必须坚守岗位人员外,其它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
(3)泄漏溢出的化学品为易燃品时,区域内应严禁火种。
(4)建立警戒区应充分考虑到化学品泄漏的扩散、火焰辐射热所涉及和事故扩大可能波及影响到的范围。
3.人员疏散。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旗县区政府(管委会)应立即会同当地公安部门,迅速组织警戒区内的人员进行疏散。紧急疏散时应注意:
(1)如事故物质有毒时,需要佩戴个体防护用品或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有相应的监护措施。
(2)应向上风方向转移;明确专人引导和护送疏散人员到安全区,并在疏散或撤离的路线上设立哨位,指明方向。
(3)不要在低洼处滞留。
(4)查清是否有人留在污染区和着火区。
4.现场急救。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先期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和急救方法。现场急救的注意事项。
(1)选择安全区域设置急救点。
(2)做好自身及伤病员的个体防护。
(3)防止发生继发性损害。
(4)应至少 2—3 人为一组集体行动,以便相互照应。
(5)所用的救援器材需具备防爆功能。
(6)当现场有人受到危险化学品伤害时,应立即进行以下处理:
①迅速将患者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②呼吸困难时给氧;呼吸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心脏骤停,立即进行心脏复苏术。
③皮肤污染时,脱去污染的衣服,用流动清水冲洗,冲洗要及时、彻底、反复多次;头面部灼伤时,要注意眼、耳、鼻、口腔的清洗。
④当人员发生冻伤时,应迅速复温。复温的方法是采用 40—42℃恒温热水浸泡,使其温度提高至接近正常。在对冻伤的部位进行轻柔按摩时,切忌将冻伤处的皮肤擦破,以防感染。
⑤当人员发生烧伤时,应迅速将患者衣服脱去,用流动清水冲洗降温,用清洁布覆盖创伤面,避免伤面污染;不要随意把水疱弄破,患者口渴时,可适量饮水或补充含盐饮料。
⑥经现场处理后,应迅速将伤者护送至医院救治
5.泄漏处理。泄漏处理一般包括泄漏源控制及泄漏物处理两部分。泄漏处理时,应注意以下几项:
(1)进入现场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2)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应严禁火种。
(3)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必要时用水枪掩护。
(4)泄漏物的处理。现场泄漏物要及时进行覆盖、收容、稀释、处理,使泄漏物得到安全可靠的处置,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专业队对泄漏现场的处置按相关规范程序进行。
(二)三类常见事故处置方案
1.火灾事故处置方案。
(1)确定火灾发生的位置。
(2)确定引发火灾的原因。
(3)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4)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的专业技术专家类别。
(5)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6)确定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
(7)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8)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
(9)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规模和程度。
(10)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1)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市消防救援支队、企业消防队伍等)。
2.爆炸事故处置方案。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物理性爆炸、化学性爆炸)。
(3)确定引发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
(4)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的专业技术专家类别。
(5)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
(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8)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9)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市消防救援支队、企业消防队伍等)。
3.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案。
(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2)确定发生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
(3)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援处置的专业技术专家类别。
(4)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
(5)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
(7)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8)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9)气象信息。
(10)泄漏扩散趋势预测。
(11)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
(12)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13)确定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4)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市消防救援支队、企业救援队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