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全市应对冶金等工贸行业(包括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下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机制,有效防范事故风险,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快速、有序、高效开展工贸行业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 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巴彦淖尔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3年版)》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巴彦淖尔市行政区域内冶金等工贸行业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 想,切实把保障人民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按照“统 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依法依规、科学施救”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1.5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划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具体划分情况见附件1)
1.6分级应对
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由自治区政府组织应对。较大、一般事故分别由市政府、旗县区政府组织应对。当涉及跨旗县区行政区域或超出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对能力时,由市政府组织应对。涉及跨盟市行政区域的,超出市政府应对能力的,市政府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立即报请自治区政府及自治区相关部门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
1.7响应分级
市级应急响应分为一级(特别重大事故)、二级(重大事故)、三级(较大事故)、四级(一般事故),一级为最高级别。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当启动一级响应,由市委、市政府决定;当启动二级、三级响应,由市政府决定;当启动四级响应,由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对于事故本身比较敏感、引发舆论热议,或者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期间的,可视情报批提级启动。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1.8风险分析
巴彦淖尔市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企业数量众多,包含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等。其中冶金、有色行业中的高炉、转炉、热风炉、熔炼炉、精炼炉、矿热炉、浇铸系统、轧制系统、喷煤系统、燃气(煤气)系统、制氮、制氧系统等属于较大危险因素设备设施;建材、轻工、纺织、机械行业中的喷煤系统、燃气系统、回转窑、煅烧窑、筒仓、冲天炉、高压锻造机、电弧炉、熔炼炉、冲剪压设备、可燃粉尘筒仓、可燃粉尘破碎、输送系统、可燃粉尘除尘系统、化学品储罐、油罐、氨罐、制冷系统等属于较大危险因素设备设施。这些较大危险因素如果管理失控,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1.9预案体系
巴彦淖尔市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制定的部门应急预案,旗县区政府(管委会)制定的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地方应急预案,冶金等工贸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组成。
2 组织机构体系及职责
2.1市级应急指挥机构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市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市较大及以上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所监管行业领域涉及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具体包括:编制管理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指导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等工作。本预案中未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在应急状态下履行各自职责范围内有关职能。(市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见附件2)
市指挥部下设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市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在组织先期处置的旗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现场指挥机构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调整或设立。自治区成立现场指挥部后,市指挥机构纳入自治区现场指挥部,在自治区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事故应对工作,并做好相应保障工作。(现场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见附件3)
2.2旗县级应急指挥机构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本地区冶金等工贸行业事故的应对工作。发生一般事故,由事发地旗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应急处置。视情况由市指挥部有关领导和成员单位到现场督促指导事发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调度应急队伍、专家和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各旗县区级指挥体系应参照市级指挥架构设置,确保科学安全、高效有序应对一般事故,以及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后的先期处置;应当结合实际,对事故防范应对工作的职能职责予以细化明确。
2.3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指挥机构
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成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作为事故的第一响应机构,加强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物资,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配合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和事故调查工作。
2.4应急专家组
各级组织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成立冶金等工贸行业事故应急专家组,为灾情研判、应急救援、恢复重建、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供技术支持。专家组可直接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协助事故现场指挥部分析研判事故原因,判断事故发展趋势、危害程度,提出应急救援措施和建议,为现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
3 监测和预警
3.1监测
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的特点,充分运用安全监管执法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结合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检查执法、企业报送的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的安全风险状况的监测,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重点监控。同时,与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气象等有关部门单位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及共享机制。
3.2预警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承担所监管行业领域涉及冶金等工贸行业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预警发布系统,完善预警发布机制,畅通预警发布渠道,明确预警发布范围,及时有效地发布预警信息,指导相关方面做好防范应对准备。
3.2.1判定预警级别
当发生高温、暴雨、地震、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或其他情况可能出现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险情时,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危害强度、影响范围以及次生事故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预警级别。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事故等级,预警级别从高到低依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识。
红色预警:情况危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事故;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或引发次生、衍生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
橙色预警: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事故;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更多人员伤亡和更大经济损失。
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事故;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蓝色预警:有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事故;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人员伤亡。
3.2.2发布预警信息
(1)发布权限。市本级达到红色、橙色预警级别时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发布,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达到黄色和蓝色预警级别由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发布,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当突发事件威胁已经消除,按照发布权限及时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
(2)预警内容。预警信息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
(3)发布途径: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要充分发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手机、报刊、通信与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和学校等特殊场所以及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3.2.3预警响应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或降低事故危害。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检查监测,积极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市、旗县区政府(管委会)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有关响应措施:
预警发布后,市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对事态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预警响应实施方案、制定具体措施,并报告市委、市政府。市指挥部组织专家赴现场对事态发展进行研判,提出现场处置决策建议。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现场实际,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和处置措施、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组织各专业救援队伍或救援专家进入待命状态;核实相关应急救援物资、装备,随时投入使用;加强对预警区域重点单位、重要部位、重要设施的安全保卫;确保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运行;做好预测受影响区域的人员、财产疏散转移的准备工作;随时关闭或限制使用可能受到影响的公共场所和设施设备,以及采取其他预测应当采取防范和保护的措施。
4 应急处置
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立即向事发地旗县区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按照事故分级管理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必要时可以越级报送。
信息初报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类别、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和损害程度的初步估计、现场救援情况、事故已采取的措施等。
当情况发生变化时,需及时进行信息续报。信息续报的内容包括:人员伤亡、事故影响最新情况、事故重大变化情况、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效果、检测评估最新情况、下一步需采取的措施等。
巴彦淖尔市应急管理局24小时值班电话:0478-8277780
巴彦淖尔市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0478-12350
4.2先期处置
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立即启动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采取下列(不限于)应急救援措施:
(1)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2)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3)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5)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6)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旗县区政府(管委会)接报后,迅速核实事故基本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指挥部报告,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立即采取下列(不限于)应急救援措施:
(1)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2)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4)依法征用调用应急资源;
(5)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
(6)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4.3分级响应
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
4.3.1一级响应条件
(1)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2)造成30人(包括30人)以上涉险、被困、失联的事故;
(3)市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4.3.2二级响应条件
(1)发生重大事故;
(2)造成10人(包括10人)以上30人以下涉险、被困、失联的事故;
(3)超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较大事故;
(4)事故涉及2个以上盟市;
(5)事故涉及2个以上行业领域;
(6)市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4.3.3三级响应条件
(1)发生较大事故;
(2)造成3人(包括3人)以上10人以下涉险、被困、失联的事故;
(3)事故涉及2个以上旗县区;
(4)市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4.3.4四级响应条件
(1)发生一般事故;
(2)造成3人以下涉险、被困、失联的事故;
(3)市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4.3.5响应处置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市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四级应急响应状态,由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启动市级四级响应,指挥部其他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指导和督促事发地旗县区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并视情况向事发地派驻工作组和技术组指导事故救援工作。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信息通报相关成员单位,跟踪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信息。事发地旗县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级相应标准级别响应,成立现场指挥部,及时收集事故信息,评估事态发展,组织专家研究制定现场处置方案,采取果断有效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在事故发生地设置警戒线、维护好社会治安,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现场出现人员伤亡的,协调组织医疗救治;及时、准确统一对外发布事故信息。市指挥部对事故应急处置加强指导协调。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市指挥部进入三级响应状态,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总指挥报告,由市政府决定启动市级三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市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副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救援工作;
(2)副总指挥到达现场后,成立现场指挥部,迅速组建各工作组,接管指挥权,开展事故会商,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事故灾害现状及发展态势,研究制定事故救援方案,指挥各工作组迅速开展行动;
(3)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搜救失联人员,控制危险源或排除事故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根据事故类型组织救援人员恢复被损坏的交通、通讯、电力等系统,为救援工作创造条件;
(4)加强灾区环境监测监控和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5)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
(6)组织展开人员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7)做好交通、医疗卫生、通信、气象、供电、供水、生活等应急保障工作;
(8)及时、统一发布事故情况及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9)按照自治区相关部门指导意见,落实相关工作;
(10)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及应急管理厅、市委和政府工作要求,并及时向事发地传达。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市指挥部办公室进入二级应急响应状态,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由市政府决定启动市级二级响应,第一时间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报告,请求支援。总指挥带领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市级专家组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全力控制事态发展。上级预案启动后,市指挥部工作服从自治区指挥部统一安排,自治区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市、旗县区现场指挥机构在自治区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市指挥部办公室进入一级应急响应状态,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由市委和市政府决定启动市级一级响应,第一时间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报告,请求支援。总指挥带领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市级专家组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全力控制事态发展。上级预案启动后,市指挥部工作服从自治区指挥部统一安排,自治区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市、旗县区现场指挥机构在自治区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市指挥部或市指挥部办公室依据事故情况变化,结合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4.4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1)旗县区政府(管委会)或组织指挥机构统一安排一般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市政府或组织指挥机构统一安排较大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自治区政府或组织指挥机构统一安排重大、特别重大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
发生较大事故后,市人民政府或组织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闻稿、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以及运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官方信息平台等发布,具体发布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党委宣传部门加强网络媒体、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
(4)未经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或者指挥机构批准,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故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事故发展态势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4.5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救援结束,被困人员全部获救,遇难人员全部找到,失踪人员无生还希望,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受灾群众得到妥善安置,现场生态环境符合相关要求,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隐患全部消除后,经现场指挥部报送指挥部批准,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5后期处置
特别重大、重大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较大、一般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由事故发生地旗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事发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配合,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善后处置主要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妥善安置、慰问、后续医疗救治、赔(补)偿,征用物资和救援费用补偿,灾后恢复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5.2调查评估
事故调查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
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查明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参与处置的部门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将调查与评估情况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较大事故由市政府或者市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旗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调查与评估。上级政府认为必要时,可提级调查。
6应急保障措施
全市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队伍由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等组成。主要包括:消防救援支队、应急救援支队、森林消防中队、各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专职(兼)职应急救援队伍,蓝天救援队等社会力量及志愿者队伍。必要时,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
6.2资金保障
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资金准备。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及时落实各类应急费用,事发地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并督促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6.3装备物资保障
市、旗县区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本地区不同行业、区域的工贸行业事故种类、风险和特点,结合应急队伍能力建设,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设备及物资等,做好维护和管理,并及时更新和补充;保障转移人员和救援人员所需的食物、饮品供应,提供临时居住场所及其他生活必需品。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单位提供支援。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工贸行业从业单位根据实际需求,配备必要的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器材,建立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
6.4医疗卫生保障
市、旗县区政府(管委会)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信息,针对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健康危害,组建医疗专家队伍和应急医疗救援队伍,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对伤员的救治能力。
6.5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单位加强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交通运输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和应急通行机制,确保紧急情况下的综合运输能力和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依托解放军、武警部队、民航等资源,健全紧急运输服务队伍体系。
6.6通信与信息保障
工信、文旅广电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督促相关企业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于公用通信网的应急通信系统。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工信部门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做好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工贸行业从业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适用状态。
7 附则
7.1.1宣传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要按规定向公众和员工说明企业可能发生的事故及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7.1.2培训
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员工和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应急救援培训教育。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定期对应急管理人员和相关救援人员进行应急救援培训教育。
7.1.3 演练
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市、旗县政府(管委会)及应急管理部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至少每2年组织1次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总结评估演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各旗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时,由市应急管理局及时组织修订,修订后报市政府批准后印发。
7.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2.巴彦淖尔市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
3.巴彦淖尔市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
4.巴彦淖尔市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要点
5.巴彦淖尔市冶金等工贸行业应急救援队伍统计表
6.巴彦淖尔市冶金等工贸行业专家汇总表
附件1
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特别重大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 以上”均含本数,“ 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
巴彦淖尔市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
一、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武警巴彦淖尔支队支队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气象局、邮政局,武警巴彦淖尔支队、巴彦淖尔烟草专卖局(公司)。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二、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市指挥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预防和应对有关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统筹协调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指挥冶金等工贸行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
市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全市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制定、修订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等应对生产安全事故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行动,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人组织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事故信息;指导旗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根据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全市重要物资动用计划和指令,协调全市粮食应急储备物资调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参与相关企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负责协调通信企业做好相关区域通信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维护事故现场及周边治安、道路交通秩序。
市民政局:负责事故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和受事故影响群众的救助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工伤保险落实和受灾人员就业工作。
市财政局:按照规定落实政府有关冶金等工贸行业的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经费,为应对事故工作提供资金支持;参与所监管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发布事故发生区域地质灾害风险预警,为事故现场发生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提供相关技术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环境污染的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对事故现场环境实时监测。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交通运力,做好救援物资的运输工作;保障救援期间救援车辆的通行。
市商务局: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督导事发地卫生健康部门,协调调派专家团队,开展事故伤病员救治和相关人员医疗卫生保障;负责事发地疫情防控工作。
市应急局:承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抢险救援的各项工作;承担冶金等工贸行业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传下达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开展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中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参加事故现场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监测、气象预报保障、发布气象风险预警。
武警巴彦淖尔支队:负责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救灾物资、要害部位和重要目标的外围警戒;负责调动指挥所属部队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
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负责烟叶基础设施建设、烟叶收购调拨经营、卷烟营销网络建设和物流配送中心项目建设过程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相关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
附件3
巴彦淖尔市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现场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
一、现场指挥部组成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抢险救援组、技术组、专家组、医疗救护组、社会稳定组、宣传报道组、应急保障组、善后工作组等9个工作组。根据事故情况及应急救援需要,指挥长可视情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参加事故处置工作。
二、各应急救援工作组职责
(一)综合组。
组 长: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旗县区相关部门单位。
主要职责:收集、汇总、报送事故情况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抢险救援组。
组 长: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消防救援支队,旗县区相关部门单位。
主要职责:掌握事故动态,参与救援方案制定;调集专业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组织事故调查、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
(三)技术组。
组 长: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气象局、卫生健康委,旗县区相关部门单位。
主要职责:根据救援现场需要制定救援方案,负责指导、协调提供环境、气象、地质等技术信息;对生态环境、疫情、土壤等构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对构成环境影响的,按相关预案要求申请启动相关预案。
(四)专家组。
组 长:市应急管理局指定相关领域专家。
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由相关领域专家和专业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研判事故情况,协助制定现场处置方案,研究论证救援技术措施,为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救援方案制定,提出防范事故扩大措施建议。
(五)医疗救护组。
组 长:市卫生健康委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旗县区相关部门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配自治区级医疗资源指导援助,开展现场卫生防疫。
(六)社会稳定组。
组 长:市公安局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武警巴彦淖尔支队,旗县区相关部门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及周边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秩序,开展人员核查和遇难人员身份识别工作。
(七)宣传报道组。
组 长:市委宣传部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网信办、文旅广电局,旗县区人民政府及宣传部门。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新闻发布、新闻报道,舆情处置引导。
(八)应急保障组。
组 长: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气象局,旗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
主要职责:组织交通运输、通信、电力、后勤服务等保障,开展气象监测预报,对事故现场环境实时监测。
(九)善后工作组。
组 长: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单位,旗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
主要职责:做好家属安抚、伤亡赔偿补偿等救助工作,恢复重建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
附件4
巴彦淖尔市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
现场应急处置要点
一、熔融金属倾覆事故应急处置要点
(一)熔融金属泄漏后,施救人员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及时用熔剂或耐火材料挡住已流出的金属液体,防止熔融金属大面积流淌或流入积水。
(二)引起周边物体发生火灾时,应使用干燥的砂土或其他耐火材料扑救,不得使用水、二氧化碳灭火器、水剂灭火器灭火。
二、液氧、液氮泄漏事故应急处置要点
(一)低温液氧、液氮泄漏事故时,一定要先穿戴好防护用品如耐低温防护服、防冻手套等。
(二)进入事故现场,要根据相关技术措施和标准,对现场环境气体进行检测,不可盲目施救。
三、液氨、氨气泄漏事故应急处置要点
(一)若为液氨泄漏或氨气严重泄漏,现场人员应立即撤离现场至上风处,救援人员进入事故区抢救受伤人员时,首先要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好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防护手套并穿戴防化服方能进入处置环节,做好防冻伤、氨中毒的安全措施。
(二)若为氨气一般泄漏,要穿好轻型防化服、防氨型呼吸面罩、防碱手套和防酸碱靴子等安全措施后携带氨泄漏检测报警仪才能进入现场进行处置。
(三)检查确定漏点,进行系统的隔离工作。若隔离不了要采用覆盖湿毛巾、湿碎布或湿棉被,并试情况可采用现场冲洗卷盘、消防水泡和消防水带对氨进行喷射吸收稀释。
(四)在出现氨泄漏时严禁使用钢质、铁质工具进行操作以防出现火花导致爆炸。
(五)重型防化服正压式呼吸器压缩空气容量有限,使用过程要注意空气压力确保供气充足。
四、煤气泄漏事故应急处置要点
(一)进入危险区域的人员必须佩戴空气或吸器,严禁凭一时热情或冲动,用口罩或其它物品代替防毒器具,进入危险区域进行抢救、抢修,以防事故扩大。
(二)抢救抢修工作要统一指挥、危险区域外要设岗步哨非抢救人员不得进入危险区域,严禁盲目冒险作业,防止因抢救处理不当,导致事故扩大。
(三)在泄漏现场时严禁使用钢质、铁质工具进行操作,防出现火花导致爆炸
(四)如因煤气泄漏引起的火灾事故时,要采取相关技术措施和标准进行灭火。
五、粉尘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要点
(一)应根据粉尘的物理化学性质,正确选用灭火剂。
(二)灭火时,应防止粉尘扬起形成粉尘云,造成粉尘爆炸或二次爆炸。
(三)若燃烧物与水接触能生成爆炸性气体,不应用水灭火。
六、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应急处置要点
(一)首先对事故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切勿盲目施救。
(二)根据相关技术措施和标准进行气体检测,依据“先通风,再检测,后施救”的原则进行应急救援工作。
(三)使用机械通风设备向有限空间内输送清洁空气,通风排放口远离作业处,直至救援行动结束。当有限空间内含有易燃易爆气体或粉尘时,使用防爆型通风设备;含有毒有害气体时,通风排放口采取有效隔离防护措施。
(四)应急人员实施救援时,应当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
(五)实施救援时安排专人监护,防止事故扩大。
(六)对救出伤员进行现场紧急救护,并及时转送医院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