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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印发!
巴彦淖尔市应急管理局
    http://yjglj.bynr.gov.cn 2026-01-27 10:28 访问量: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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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防范遏制体育行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近日,国家体育总局印发《体育行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5版)》。


体育行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25版)

第一条 为指导科学排查、及时消除体育行业重大事故隐患,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体育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判定体育行业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安全管理缺失、违法违规行为、设备设施故障等重大事故隐患,重点围绕体育赛事活动筹办举办、体育场所及设备设施运营管理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

第三条 体育赛事活动筹办举办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应经批准(许可)的体育赛事活动未按要求履行相应审批(许可)程序的,或擅自变更已经批准(许可)的体育赛事活动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扩大举办规模的;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未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的;

(二)将工作内容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第三方的;

(三)未与第三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约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且未对第三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管的;

(四)未制定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理预案、安全生产方案、“熔断”机制的;

(五)未对可能引发观众冲突、恐慌、踩踏等公共安全风险进行分析研判、制定实施应对措施的;

(六)未对举办户外体育赛事活动的天气状况、自然环境等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开展跟踪监测和预警的;

(七)未履行风险告知义务,未对参赛年龄、身体条件、技术水平等特殊要求作出真实解释和明确警示并按要求进行验证的;

(八)未对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体育场所、体育设施及器材进行安全检查,未查验体育场所人员容载量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要求的;

(九)未对举办体育赛事活动所必需的设施搭建、医疗救援等配套服务明确管理要求的;

(十)未对举办体育赛事活动所必需的保护性设备装备、消防设施(器材)、救援设备、医疗设备足量配备,并保持完好有效的;

(十一)未落实安全责任人,使用无相关专业资质或未经培训工作人员,未配备必要的、符合相关规定安全救助人员的。

第四条 体育场所及设备设施运营管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未经许可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

(二)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明确安全管理机构、人员,且未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未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的;

(三)体育场所及设备设施未通过验收,未按相关要求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或超过使用年限未经专业机构鉴定仍在使用的;

(四)未针对人员聚集区域消防、水电、燃气、防灾减灾等方面制定实施相关安全保障和应急措施的;

(五)未按体育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配备安全防护、安全监测、应急救援及医疗救护等设备设施,且未开展经常性维护、保养、检测的;

(六)应持证上岗的关键岗位人员无证上岗,未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救助人员的;

(七)未建立雨雪、大风、寒潮等极端天气应对机制的。

第五条 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其他严重违反涉及体育领域的安全生产规章政策,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等现实危险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第六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动火作业、消防(火灾)、燃气、特种设备、有限空间、建筑结构、建筑保温材料、特种作业人员等方面有法律法规要求的或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23年12月4日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行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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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印发!

发布时间: 2026-01-27 10:28

信息来源: 中国应急管理

为坚决防范遏制体育行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近日,国家体育总局印发《体育行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5版)》。


体育行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25版)

第一条 为指导科学排查、及时消除体育行业重大事故隐患,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体育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判定体育行业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安全管理缺失、违法违规行为、设备设施故障等重大事故隐患,重点围绕体育赛事活动筹办举办、体育场所及设备设施运营管理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

第三条 体育赛事活动筹办举办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应经批准(许可)的体育赛事活动未按要求履行相应审批(许可)程序的,或擅自变更已经批准(许可)的体育赛事活动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扩大举办规模的;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未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的;

(二)将工作内容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第三方的;

(三)未与第三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约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且未对第三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管的;

(四)未制定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理预案、安全生产方案、“熔断”机制的;

(五)未对可能引发观众冲突、恐慌、踩踏等公共安全风险进行分析研判、制定实施应对措施的;

(六)未对举办户外体育赛事活动的天气状况、自然环境等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开展跟踪监测和预警的;

(七)未履行风险告知义务,未对参赛年龄、身体条件、技术水平等特殊要求作出真实解释和明确警示并按要求进行验证的;

(八)未对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体育场所、体育设施及器材进行安全检查,未查验体育场所人员容载量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要求的;

(九)未对举办体育赛事活动所必需的设施搭建、医疗救援等配套服务明确管理要求的;

(十)未对举办体育赛事活动所必需的保护性设备装备、消防设施(器材)、救援设备、医疗设备足量配备,并保持完好有效的;

(十一)未落实安全责任人,使用无相关专业资质或未经培训工作人员,未配备必要的、符合相关规定安全救助人员的。

第四条 体育场所及设备设施运营管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未经许可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

(二)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明确安全管理机构、人员,且未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未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的;

(三)体育场所及设备设施未通过验收,未按相关要求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或超过使用年限未经专业机构鉴定仍在使用的;

(四)未针对人员聚集区域消防、水电、燃气、防灾减灾等方面制定实施相关安全保障和应急措施的;

(五)未按体育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配备安全防护、安全监测、应急救援及医疗救护等设备设施,且未开展经常性维护、保养、检测的;

(六)应持证上岗的关键岗位人员无证上岗,未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救助人员的;

(七)未建立雨雪、大风、寒潮等极端天气应对机制的。

第五条 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其他严重违反涉及体育领域的安全生产规章政策,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等现实危险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第六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动火作业、消防(火灾)、燃气、特种设备、有限空间、建筑结构、建筑保温材料、特种作业人员等方面有法律法规要求的或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23年12月4日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行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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